我們怎樣建立一個相依附的關係又保持自己成為一個獨立的人?

我們各有本身的人格、意志、才能、與責任。我們應與他人相連而不失去自己的本體身分與個體本質。

神也在聖經中不斷地說明祂是誰,祂是怎樣的,不是怎樣的,祂愛什麼,恨什麼,來界定祂自己。

我們也是如此來界定我們自己:外表、態度、感覺、行為、思想、能力、願望、選擇、和我們的有限及負面表明

我們的外表

我們的身體有物質上的界限。皮膚是最明顯的疆界,防止病菌進入我們體內。我們能在物質上打開自己來接受外面的好東西,有能力控制讓什麼進入我們身體,如打開嘴巴吃營養的食物,等等。

我們的態度

我們的態度和信念是我們的責任,不是別人的。其他人的態度和信念是他們的責任,不是我們的。

我們的感覺

我們要為我們自己的感覺負責。

我們的行為

正如物理定律,每一個動作都會產生反動作。如果我們做某事,就會產生某種結果;如果我們不做某事,就不會產生某種結果。

我們的思想

許多時候我們假設一些事而沒有明察,事後又去責怪別人。我們必須為自己錯誤的想法負責並改正。你的思想屬於你,不屬於別人。

我們的能力

神給我們每個人某些才幹和能力,祂要我們為這些的發展負責。很多時候人們沒有發掘自己的才幹。他們接受別人對他們的定義,而不檢視其正確是否。當我們太順應別人,我們失去真正的自己,也失去我們的身分和分離性。如果太順應別人,滿足別人的期望,我們可能在神位我們的計畫上產生衝突。

我們的願望

只有當我們承認我們有這個或那個願望,神才開始動工。有兩種得不到的願望(4:2-3):不求和妄求。不求:就如羨慕別人的才幹,卻不求神幫助他們進學校取得這樣的能力,並發展這些才幹,所以他們沒有是因為不求。妄求:就如人們進了學校,不是為了使才幹得以發展去為人服務,而是為了炫耀。

我們的選擇

除非我們了解屬於我們的各個方面:我們的感覺、態度、行為、願望和思想,我們的選擇不會是真選擇。例如一個婦人的母親,幾乎是求她把小孩給她照顧,然後又抱怨了好幾個星期帶小孩有多不方便。她不認知她自己選擇帶小孩,她女兒並沒有強迫她。生命中必然有我們無法控制的事,但我們有選擇如何面對的權利。我們的選擇決定我們生命的方向,但我們若不知道這事實,我們不知方向,到了最後,還以為都是別人的錯。對環境只抱怨而不做任何事,就是拒絕選擇,所帶給我們的只是無力感和怨恨。

我們的有限

正如每戶人家的院子有界限,我們的身心靈也有界限。我們擁有有限的能力、時間、金錢、精力,及其他。許多人對他們的有限不負責任,過度發展自己。只要我們覺得壓力過大,我們就必須警覺在某處過度發展了,需要說不。有時候我們不知道我們愛的界限,愛了我們不該愛的。

負面的表明

我們也看到神以敘述祂是誰祂不是誰,來表明祂的身分。我們也是一樣。當我說[我恨不公義,]我在說出我反對的是什麼,這是一個重要的身分敘述。許多人對[我不是]的感覺不敢觸及。例如父母逼一個對醫學沒興趣的孩子讀醫,他必須強烈的表明他的身分,叫到[我恨學醫,]直到別人聽見。能夠負面的表明非常重要。我們必須要會說什麼[不是我],然後才會有一個[]。除非我們知道我們不喜歡什麼,我們所喜歡的才有意義。如果我們從不拒絕,我們的答應就沒有意義。如果什麼都可以糊口,我所選擇的職業就不會使我有熱忱。如果我們從來不對任何事表示不同意,我們的意見和思想就沒有多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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