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暴的婦女:當所愛的人離開時會感到極大的寂寞與恐慌,但當她不敢離開又加強了丈夫對她的虐待。被虐待者所在的兩種綑綁中「沒有他活不下去,有他也活不下去」。先要有內在的相連感,才能設立界限。沒有相連,界限發生不了作用。

 

我們先要成為別人的一部分,才能與人分離。依附感給我們分離的安全感和力量,可以與人分離而不孤單,而設立界限並不表示不愛對方。

 

界限發展不好會產生兩種極端。有些人的界限不清楚,是因為他們不被允許擁有自己感覺、思想、和行為,因此他們也不擁有自我。另一些人在感覺、思想、和行為的限制太少,他們會以為自己是唯一重要的。這兩種人以後會成為過分負責和過分不負責的人。

 

想控制別人的生命,不讓他們分離,是很嚴重的關係毀壞者。這是造成親子關係有掙扎,友誼、婚姻破裂、工作衝突、與神掙扎的原因。說愛一個人很容易,卻很難容讓對方有自由。當別人不照我們的意思去行,我們就「逮到他把他殺了」。我們繃臉,憤怒地哭叫,發出令人有罪惡感的訊息,並企圖控制別人。這種行為扼殺愛。

 

許多有控制欲的人,以為用他們的生氣或悲傷,可以達到控制的目的,但他們往往半途就被卡住了。這種伎倆對沒有界限的人最管用。而這更加強了控制者的不成熟。我們永遠需要敏銳於別人的感覺,但我們不可為他們的感覺決負責。如果對方夠成熟,他會處理自己的不滿,為此情緒負責。如果對方不夠成熟,他會怪我們使他失望。但失望和怪罪都是他得負責解決的事。沒有人能得到他所有想要的。

 

案例:

吉姆來尋求治療是因為做不完家裡的事。他說:「我不負責任,所以我太太對我很不滿。我什麼都完成不了。」

心理諮詢師:「什麼完成不了?

吉姆:「珍要我整理院子,種花,修陽台,改裝廚房,帶孩子看電影,賺更多錢,計畫家庭崇拜,等等。如果我不答應,珍會生氣,說我不愛他。」

心理諮詢師:「看來要讓珍高興,她得有三四個丈夫,而你只是一個人。如果我是你,我會給她一個選擇,我會說甜心,我愛你,我會為使妳高興而努力,這個月我一共有十小時的時間你要我怎麼用?

其實吉姆的行為已經說不了。問題不是他不負責;問題是他說謊。他說好而實際是不好。

 

越界的產生,使一個人要對另一個人的感覺或快樂負責,這人就不得自由,結果就不能愛另一個人。因為罪惡感而有的屈從不是愛;是奴隸。聖經清楚指出,我們對別人負責,而非為別人負責。這兩者有很大的不同。

 

如果我們為自己的感覺負責,我們可以用這感覺使關係更好。如果我們覺得得罪我們的人,要為我們的怒氣負責,我們就有麻煩了。我們會停留在怒氣中,直到對方做得更好,而這通常需要很長的時間。我們如果理解怒氣是我們自己的問題,我們就可以為此負責。我們可以開始解決問題。耶穌告訴我們「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18:15)。處理感覺的責任都在那個有情緒的人身上。如果我們生氣,就去處理:1)面對得罪我們的人,指出錯誤,然後饒恕,或2)放下我們自已的期望,那是造成生氣的原因,然後清楚地與對方溝通,我們就不會再控制別人。

 

態度

羅白的母親對他很溺愛,使得他以為「我是特別的,應該有特殊待遇。」當他開始工作,他發現他的上司並不採取同樣的態度。上司的態度是「我付錢給誰,誰就得工作。」羅白的妻子使問題更嚴重,她使羅白以為自己是對的,直到債主上門。羅白需要明白,問題是出在他的態度,而非工作中的渾蛋。他要為自己錯誤的工作態度負責,他妻子也需要知道她使他有錯誤的看法。漸漸地,他改變看法,與人相處更好,工作也可持久。如果他不為自己的態度負責,他可能一直無法改變,頻頻換工作。

「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7:5)

行為

因果律說,人若不工作,就不可吃飯。但若有人給他吃,因果律就不成立了。他們失去因果律的保護,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有一定的後果。他們變得無力,必須倚賴供應者,或遮蓋他們的人。有些孩子被教導愛做什麼都可以,如果出了麻煩,有人會解決。他們以為成人之後也是如此,而他們通常會找到替他們付代價的人。

「不忍用仗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13:24)

思想

我們必須擁有我們的思想,對它負責。思想與情緒有很大的關連,情緒影響思想。同時,我們不能為別人的思想負責。如果別人對我們有或好或壞的想法,我們必須接受。我們可以試著影響,但我們不能控制。我們必須給人自由想他們要想的。當酗酒丈夫的妻子拒絕忍受他的行為,丈夫會認為她是背叛者。不論我們做什麼,人都會有意見。我們必須允許別人有他們的意見,不要想越界去改變他們。很多人不為自己的生活負責,他們認為我們不照顧他們是很壞的。我們必須允許他們對我們有負面的看法,他們要為自己的看法負責。我們絕不要為了別人怎麼說而擔心,但我們要注意我們對自己的看法。定罪自己的想法是不合聖經的。「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8:1)

能力

我們絕對不要和別人比,因為神造我們每一個人都很獨特。「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12:6)。我們要留在我們自己的領土內,了解我們個人的能力。在這方面越界的,會有錯誤的自傲或自卑的危險。眼睛對手說:「我比你會看多了,我不是很偉大嗎?」或是,「我不能像手樣撿東西,我真笨。」我們也不要讓別人告訴我們,我們的能力如何。父母常犯這種錯誤。在我們真正所愛的人面前,不能以真我出現,是多麼痛苦的。如果我們所愛的人,不能重視我們的才能,我們通常會去迎合他們的期望,否定我們真正的能力。

選擇

每當我們為別人做選擇,我們就越界了。

替人做選擇:每當我們把別人的選擇權拿走,我們就是在綑綁別人,我們把他們貶低為奴隸。

罪惡感:把人選擇權拿走的方法之一是罪惡感。每次當人說:「你怎麼可以這樣對我?」時,他們在使對方為自己的選擇感到罪惡。

操縱:操縱是另一個拿走別人選擇的方法。例如:每次丈夫不做太太要他做的事,她就把愛收回。她用愛來操縱對方。她要綑綁他,使他沒有選擇。當越界者發現別人要回選擇權時,他們反而說這是「自私」。一個人有自己的喜好,這沒有不對,錯誤在越界者不看重別人的喜好,這是真正的自私:除了我們的希望,別人的希望一概不管。

要別人為我們的選擇負責:這也是越界。身為成人,我們永不可以因我們的選擇怪罪別人。

慾望

慾望正如感覺,它屬於我們界限內的一份。

設限

如果我們的時間、金錢、精力都有限,我們必須設限。

對壞行為設限:「當你醉酒時,我不會和你在一起。如果你選擇酗酒,我會離開你,直到你停止。」

對自己設限:我們必須適當的限制我們的身體、感覺、態度、行為、思想、能力、選擇、和慾望。有些人的限制太嚴格,他們未曾發現自己真正的容量。有些人的限制太少,又會過度自我膨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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