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網友的發問:

如果你願意的話, 請你想一想這個問題: 當新約強調上帝慈愛的同時; 舊約卻說仁慈天父的殘忍, 可以毫不考慮就以洪水滅世人; 跟著來個貓哭老鼠假慈悲, 派耶穌釘十架為世人受罪, 跟著又來復活, 好像要話比人知你地釘我唔死咁; 又來什麼末日審判, 叫世人知道為你地受罪, 但都只是死罪可免, 活罪難饒, 信主還能給你一個特赦, 否則就交給刑部撒旦處理! 你想這樣仁慈的上帝, 其教義除了務必使人相信, 否則你就沒有好結果. 這樣的宗教, 你認為真的可信嗎?

有一句是可笑最有感受的,那一句是:非基督徒們,赦免他們(基督徒),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

(王盈方) 的回答:

請不要用太多情緒的字眼。

你舉了一個有趣的問題。

我不是牧師,所以我沒有試著答過著種問題。 要是問牧師的話,牧師大概也會說人是沒辦法回答這種問題的。 我只能提供一些相關的知識背景。

我會信主是因為在我的人生有經歷到神。 要不是有經歷的話,我大概會是個無神論者。

聖經對基督徒來講是一個如何活在這世上的說明書。 因為罪都有罪的後果,上面記載的勸告要是能理解的話,就知道是為我們好的。

我們的目標是針對永生而不是在這世上的短短時刻。

聖經並沒有深入形容地獄是什麼樣的地方,但重點是,地獄是一個完全感受不到神的地方。之所以會痛苦是因為跟神完全隔絕,而神就是愛,所以地獄是個沒有真愛的地方。 聖經有很多東西是用比喻的,所以至於 [地獄之火] 那不一定是在形容真正的火在燃燒。 []有可能是屬靈層次上的痛苦,但也可能是真正的熱火,我不知道。

所以從自然原則來講,當然要是人選則拒絕了神,死後就會到與神隔離的地方 畢竟這是那個人的選擇。

古代是亂世時代: 獨裁者,打戰,殺人, 淫姦,等等。

但神的所為人是不可能有辦法理解的。 當時的狀況如何我也不知道。 但聖經記載說在諾亞的時代是毫無義人的時代。 也許些人已經是完全自我中心的,內心不存真愛的人。 我們要專注的不是現在這幾十年的生命,而是肉體死亡後事情。 在這世界上的生活是一個練習,而且是個很重要的練習,預備肉體死亡後靈的去向。 也許神知道這些人不管肉體活多久都不會接受神的,所以他們的靈,再肉體死後,不管怎們樣,都會去一個與神隔絕的地方。 與神隔絕,這是那些人自己的選擇。 以上是我從聖經上的記載,牧師講道,以及基督教書刊做出來的一些推測。

分享我的見證是我作為基督徒的義務,但我絕不會逼迫別人信主。 所謂需要逼的人就是不信的人,所以逼有何意義。

謝謝網友們提到 [陰謀論] 讓我有機會在文章作一些修飾 也許我起初表達的不夠清楚 但我從來就沒有自稱自己說的話就是神的話 我做的只是我從我知道的東西做出來的推測 大家提供意見沒關係 只要不要用到太多情緒的字眼

發問來自於

http://sharinglearner.blogspot.com/2008/05/blog-post_5731.html

這個留言版 (其實是一個部落格) 我寫一樣東西 馬上就有十封以上的東西回來 而且回答聽起來都蠻類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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