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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為什麼,有些人會認為反對同性婚姻就是恨同志或恐同。每個政策,都會出現對該政策認同即不認同的人們,每個人都有自己同意或反對的原因,而且這些原因,是因人而異。但是人就是喜歡歸類,對一個群體貼標籤。例如,「基督徒都是在恨同志的」。我還知道有些基督徒是支持同性婚姻的,也知道有些非基督徒及同志是反對同性婚姻的,而且每一位個體支持或反對的原因都很獨特。很多人都講得出各式各樣符合自己邏輯的原因,而這邏輯在另外一個人的耳中不覺得是邏輯。

 

我是反對「婚姻」這個名詞的定義被改變,所以我反對,因為我覺得婚姻的定義就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其他類別的關係可以用別種名詞,例如英語系國家的civil union, de facto,等等,然後還是平權。意思就是說處於這些關係的伴侶在法律上都可以享有的權利跟婚姻伴侶是一樣的。名詞上的改變,就好像,有一天國王說:「狗」這個名詞要改成「貓」,「貓」這個名詞要改成「狗」,然後我不同意國王這樣更改名詞。我的朋友中,有一些處於婚外情、與多位異性處於曖昧關係、性關係混雜、離婚、等等。即使我覺得這些生活方式及人生選擇比較不明智,我也不會因此討厭他們,然後就不跟他們做朋友。同樣的,我並不覺得處於同性伴侶關係的人們,是可怕的或討厭的。所以,我不知為什麼,有些人會把「不支持政府更改婚姻這個名詞的定義」與「恐同」劃上等號。每個政策,都會出現對該政策認同及不認同的人們。在民主社會,每個人都有權利發表自己的意見。只不過,執政的最終都要做出一個選擇。所以,只要遇到政府要修改法案時,不管怎樣都有一方感到被迫害。

當一件事情、一個價值觀、一種穿著、等等被平常化時,很容易就會普遍化,因為大家都在做。有些人認為基督徒所做的是盲目的”herd mentality”, ”herd mentality”現象是一種社會現象,不限制於宗教。所以,有一些人反對同婚的原因是因為當同性婚姻被平常化時,就會普遍化。這種出發點很容易讓人看不懂,因為聰民的人士會認為人沒有那麼蠢,在性關係方面不會受到herd的影響。而且我記得自己在美國系統的教育下及西學的教育下,也都說性向是先天的。但性向是否是100%先天因素,其實很難做實驗研究出來,因為每個人的生命所遭受的都不一樣,是否有一些後天的Stimulus會影響性向也很難說。有些決定,可能要經過一兩代後才看得到影響。有一些人拿美國麻州的例子來表示不想要看到台灣步向同樣的後塵。這些東西有時很難分辨Cause and Effect,但有一些人就是不想冒這種險。就像我們選總統一樣:有些人覺得A會做得比較好,有些覺得B會做得比較好,但最後只會有一個選上,如果A選上,我們沒辦法說B會不會比A好,因為我們沒有看到B當總統的後果。

 

很多時候,我們人們就是,你一句,我一句,一直講下去。有些時候會帶出衝突,沒完沒了,越吵越兇。但有些時候,也有可能帶出溝通與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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